股权激励计划101
- Ran Bi
- 2020年8月24日
- 讀畢需時 2 分鐘
股权激励的目的是鼓励并使管理人员、雇员、非雇员董事和顾问获得与公司股权价值直接相关的利益。这样做可以确保他们的利益与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更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从而激励他们代表公司做出努力,并加强他们继续留在公司的愿望。
对于创业公司来说,激励股权所遵从的行权计划(vesting schedule)往往是其留住人才并保持核心创始人团队稳定的核心要素。
股权激励奖励的常见类型包括:
限制股票 (Restricted Stock)—常授予创始人
激励股票期权(Incentive Stock Options, ISOs)—仅适用于创业公司员工
非合格股票期权(Non-Qualified Stock Options, NSOs)—适用于创业公司员工、董事及顾问
限制性股票单位(Restricted Stock Units, RSUs)—极少用于创业公司
股票增值权(Stock Appreciation Rights, SARs)—较少用于创业公司
虚拟股票 (Phantom Stock)—较少用于创业公司
在决定发放哪类股权激励奖励时,须考虑的事项包括:
授予人的身份(创始人、员工、董事或顾问)
投票权
股本
期权行使价格
行权计划时间表 (vesting schedule)
税务相关问题
需要特别注意的联邦税法 (Internal Revenue Code, IRC)章节包括:
Section 83 (b)
83(b)选项赋予员工或初创公司创始人按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其公平市场总价值纳税的选择权。不适用于RSUs 和虚拟股票。
Section 409A
409A条款规定了某些设计或操作会被认定为“‘服务接受者’向‘服务提供者’支付的‘不合格延期补偿‘”,这些“不合格延期补偿”将会被征收20%的特许权税。如果有意发行RSUs、SARs和虚拟股票,需要特别关注并考虑这一部分的影响。
发行股权激励奖励一般需要起草3份文件:
股权激励奖励计划:这份计划是包含拟授予股权奖励的条款和条件的管理文件;
(公司与每个授予人之间)奖励授予协议:这份协议规定了授予个人的股权激励奖励、行权计划时间表和其他特定于授予人的信息;和
授予通知(给予授予人,通常附于授予协议后)。这份文件是通常包括了奖励授予协议中的主要条款的简短摘要。
另外,激励奖励方案必须经董事会和股东批准;董事会或其委员会还必须批准每一笔奖励,包括确定标的股票的公平市场价格。
注:本博客仅提供一般教育用途的信息。本博客不旨在构成具体的法律意见,也不构成律师-当事人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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